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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商业银行丰原分行理财专员张女,投资股票、期货失利,从2011年至2018年5月间,
利用为客户购买及投资商品,涉嫌伪造14名客户的存款取款凭条等,盗领客户款项共
6470 万余元,至今年5月间被害客户发现帐户金额有异,要求银行调查查获,台中地检署
今天依违反银行法、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她。
起诉书指出,张女(42岁)为兆丰商业银行丰原分行行员,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
月8日止,在兆丰银行丰原分行担任理财专员,负责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规
划,并依客户指示下单投资各类金融商品、及为客户办理转帐汇款、国内外基金申购及赎
回业务。
张女明知兆丰商银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不得保存任何已有客户签章的空白取
款条或交易文件,且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操作客户的帐户,她因经营股票、期货投资、偿还
借款、填补地下期货亏损,而萌生贪念。
从2011年至2018年5月间,林女预先准备空白的“新台币存摺类存款取款凭条”、“外汇
活期存款取款凭条”、“汇出汇款申请书”等文件,由客户亲笔签名,再佯以为客户提供
服务为由,盗盖印章、填写取款金额,先后盗领14名客户6470万余元。
至今年5月间,被害客户发现帐户金额有异,要求兆丰银行丰原分行调查,查出是张女监
守自盗,遂委由律师提告。张女到案后,坦承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