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花用 台北富邦行员私吞22客户4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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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苹果日报
台北富邦银行北投分行行员游振杰去年因缺钱花用,竟利用替客户办理存款、提款或收款
业务时,将客户的钱占为己有,共私吞469万元,最后因有客户反映房贷未入帐,分行经
理细查后,全案才揭发。游男被捕后,坦承犯行,士林地检署依业务侵占罪予以起诉。
对此台北富邦银行回应,案发发生第一时间随即主动报案,涉案的游男也依规定,立即予
以免职,事后游男已全数归还款项,并未造成客户任何损失,此案发生后,也已立即改善
内控流程,未来将更严格执行自行查核作业及行员内控教育训练。
起诉指出,26岁游振杰担任台北富邦北投分行柜员,平日负责一般临柜存款、提款、汇款
及收款相关业务,却因缺钱花用,擅自伪造客户取款凭条,盗领客户帐户存款,或者将客
户缴款金额直接放入自己口袋,游男怕东窗事发,因此又再以同样手法挪用其他客户的钱
补回已被他盗用的帐户,前后共私吞22名客户共469万多元,回补347万元。
之后因有客户发现,明明已经到银行缴纳房贷,但钱却迟迟没有入帐,因而起了疑心,向
银行反映,分行经理追查后,全案才曝光,游男母亲事后则帮儿子补回剩下的121万多元
。
游男到案后,对于犯行皆坦承不讳,但不愿交代私吞的钱拿去作为何用。士林地检署认为
其犯罪事实明确,依业务侵占罪及伪造文书罪予以起诉。
律师梁维珊指出,银行行员监守自盗不仅涉及银行法之刑事责任,受到损害的民众,可依
《民法》侵权或债务不履行等相关规定向犯案行员及银行求偿。另外提醒民众需注意,等
待《刑事》部分起诉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虽省下大笔裁判费,仍需注意侵权行为有2年
请求时效限制,要省裁判费也要注意提告时间,避免提告逾期遭法院驳回。 (颜凡裴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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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这种会监守自盗的通常都自己私下搞一些投资,
或是有去赌博,最后亏损而挖东墙补西墙,二十多岁
就盗四百多万,而且分行一直没有发现,直到客户发现举报,
看来富邦的监督覆核的机制也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