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信托业商业同业公会之回复
关于信托法规乙科+投信投顾业务员者
符合经验法则可执业
请看下图
http://imageshack.com/a/img924/8369/ApunGo.jpg
但根据我画的红线
似像非像
并未确切写到效力完全等同
(虽然电话上说效力等同)
我已经再写一封信询问效力是否完全等同(除了执业以外的效力)
若照信中所述均符合第17条者可办理登录并执业
其若效力等同为何没有换照机制(第2款换发第1款证照),已严重影响到求职者求职
若效力不等同麻烦详述原因,并尽快更正模组化证照内容,会影响广大透过
第16条第1项第2款取得证照者之权益
其后
我再次询问
若透过第16条第1项第2款报考信托法规乙科者
证照是否只有一种?
是否需要再次透过换发证照之情事才能拥有更正式之证书?(ex.证基会)
请看下图,这是我的证照
http://imageshack.com/a/img924/9784/B4AAfu.jpg
公会人员于电话中表示,仅有一种样式,就是这种
金研院代办公会证照事宜人员也表示,他们取得的是信托公会给他们的专用纸
也只有一种
目前等待第二封信回复中
若收到会赶紧来这与大家更新
再次呼吁
若最后这结果未改变
且金管会未出面释疑
那大家还是麻烦再次回去报考"信托业业务人员测验合格证明书"
(就是以第16条第1项第1款之资格取得证照之方式)
不然可能在未来会影响您求职或升迁或考绩等相关影响
也麻烦若有在校服务的学长姐或老师 请告诉学生注意再注意
为免在日后再次踏上与我 或 这次土银其他考生考试被请出场的事情发生
P.S.原PO要来报名了,我觉得我取得的是次等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