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释股案告赢财政部 台新金可取回经营权
苹果日报
2016年04月27日11:36
被外界视为前总统陈水扁推动二次金改指标性案件的彰银(2801)释股案,在2005年间台
新金(2887)投入365亿元成为彰银最大股东,掌控彰银董事会过半席位并主导经营9年后
,2014年财政部逆袭,取得彰银6席董事夺回彰银经营权,只取得3席彰银董事的台新金认
定,彰银违反当年“入股即主导经营权”的承诺,提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契约存在,并要求
财政部取得的6席彰银董事中的3席,应改派由台新推荐的法人担任董事或赔偿165亿元,
台北地院历经二度再开辩论,今判台新金胜诉,财政部应遵守当年“入股即主导经营权”
的契约,不得妨碍台新金取回经营权。仍可上诉。
台北地院原订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求偿金额从100亿增为165亿,而改订今年1
月27日宣判,但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厘清财政部是否确实在2005年有与台新金签订契约,允
诺在彰银股东会中支持台新金,且支持台新金的股权范围,究竟是仅限于财政部的持股投
票权,还是连同财政部征求而来的委托书投票权,也要一并支持台新金,因此再度开庭辩
论。
期间台新金还特别搬出准行政院长林全的公开说法,表示林全在财政部长任内办理二次金
改案期间,曾于接受监察院约询时说“当年彰银释股是一次性”,借此佐证当年台新金“
入股即主导经营权”的契约有效。台北地院今果然判台新金胜诉。
不过台新金另声请假处分,要求代表财政部出任彰银的董事,应改派台新推荐的人选出任
部分,日前高院认为,台新金应该尊重股东会股东们的选择,倘若财政部胜选之后,反而
改派台新推派的代表当董事,则有违股东负托,已裁定驳回台新金的声请。(刘志原╱台
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27/847506/
告赢财政部 台新金取回经营权
不知道彰银会不会有重大的改变?
目前台新金股价小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