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贷太顺利 银行自扛责
2016-02-25 02:27 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蔡姓男子冒林姓友人名义抵押贷款二百万元,银行未要求申贷人到场确认并亲签文件,桃
园地院以银行把关疏失,判抵押权不存在。
律师陈志峰指出,如果判决确定,银行不能以拥有抵押权声请拍卖林姓男子的房子,只能
找冒名贷款的蔡姓男子求偿。
桃园地院调查,蔡姓男子二年多前和智能不足的林姓男子在网咖认识后变成好友,获悉林
有邮局存款和父亲赠与的房子,诈称可以帮忙办手机,骗到身分证、健保卡和户口名簿,
因双证件上是小时候照片,骗过电信业,轻易办好手机。
一年多前,蔡伪刻林的印章,冒名申请印鉴证明,再以土地和建物所有权状遗失申请补发
,拿到新权状后,以林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二百万元抵押贷款。银行没发现照片不符,核准
贷款,蔡拿到二百万元后,三个月就花光,因未还款,银行通知林还款,林才揭穿骗局,
诉请抵押权不存在。
法院审理时,放贷银行指出,申贷文件上的签名与林的笔迹一致,且蔡姓男子持有林的双
证件、户籍誊本和印鉴证明,应该有权代理。法院把林的亲笔签名和文件上笔迹送鉴定,
因申贷文件的签名不清楚无法比对,不过蔡承认冒签办贷款、是在网络广告找到代办公司
,对方帮忙送件,不到一个月就核准。
法官认定蔡不是代理人,银行是专业核贷机构,理应严格把关,核对是否本人,且申贷文
件、征信调查和拨款授权书都载明“本人到场确认、亲自签名”,但银行都没做到,判银
行败诉。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23488
本人到场确认、亲自签名
都没有看是否为本人吗?
难怪那么容易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