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彰银票据2题

楼主: namieml (apple)   2014-07-26 16:05:47
1.甲执有乙签发、丙银行为付款人之记名支票乙纸,甲背书委托丁取款,则对于该支票之
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丁得再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书予戊
B丙银行可以对于甲所得主张之一切抗辩对抗丁
C丁得行使支票上之一切权利
D该支票并非平行线支票,不得委任取款
答案为D
请问B的叙述意思是因为丁算是甲的代理人,所以银行可以拿来拒绝甲的理由一样
可以拿来拒绝丁?
D为错是因为非平行线支票仍可委任取款?非平行线还要委任取款的意义是例如执票人没空
所以委托他人?
2.甲签发汇票乙纸予丙,丙背书转让予丁,丁背书转让予戊,上述背书均于到期日
前所为,若戊于到期提示付款遭拒,请问何人可参加付款
答案为甲丙丁
我看书上写:参加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请问这里的付款人应
该是丁吗?
书上又写任意参加人:一切票据债务人及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均得为参加人
甲丙丁难道不算票据关系人吗?为何可参加?
谢谢各位指点
作者: lovecut (值得忧郁的季节)   2014-07-26 16:16:00
针对第二题 题目没说付款人是谁所以台面上都不是付款人参加付款人不管是谁都可以参加(除付款人) 所以是甲丙丁你就想参加付款代表要付全额的钱 有人付钱当然好管他是谁你想付钱当参加付款人 当然欢迎XD
楼主: namieml (apple)   2014-07-26 16:47:00
谢谢你的说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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