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一纸金额为新台币壹拾万之本票予乙,乙再背书予丙,随后丙将本票上之擅自变造为壹百万,并随之背书予丁,丁又将金额擅自变造为参百万元,在未为背书下将本票交付给戊,关于票据债务人所应负之票据责任,下列何者正确?
1甲负100万责任
2乙负10万责任
3丙负10万责任
4丁负300万责任
答案是2
甲负10万责任
丙负100万责任
我的疑问是丁是不是不用负责?
我的想法是丁没有背书只有交付
票据上没签名的不是就不用负责了吗?
解答是写:
票据法第16条
无法判别前后时,推定签名在变造前
丁不是没有签名吗?
再问个观念
票据法第32条
空白背书之汇票得依汇票之交付转让之
如果发票人转给背书人,背书人空白背书接着交付再接着空白背书,如果后面来个回头背书,那中间这个交付的背书人要负责吗?
恳请赐教,被这个“交付”两个字卡住想很久想不出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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