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一个问题 想请问大家
有关追索权的问题
发票人签发一本票 经过数次背书转手后 发票日1/2 到期日1/4
想问下列两种状况 执票人什么时候可以对前手行使追索权
1. 执票人于到期日后两日内 1/6付款提示被拒
再于拒绝日后五日内作成拒绝证书之后 才可行使追索权
2. 执票人于到期日后两日内 1/6付款提示被拒
1/6或1/7即可行使追索权 但必须于拒绝日后五日内作成拒绝证书
这两种哪一个才是追索权的流程
为什么拒绝证书可以五日后才作成 等拿到证书时 不是早就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了吗
应该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到期日后两天)就应该要拿到证书了
请大家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