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台企103年考试问题

楼主: qwerty123 (qwerty123)   2014-06-24 19:30:22
各位大大好
想询问
1.东亚医院102年初接受政府补助购入一医疗器材,公允价值是2000万
耐用10年,无残值,采直线法提列折旧,政府并要求未来要提供低收入户身体检查
请问上述资讯对102年跟103年损益的影响?
对于这题我想问说答案为何是都没有影响
我觉得答案应该是102年损益减少200万;103年损益也减少200万
因为都要提折旧吧!!!!
2.新一公司于102年办理重估价,原净额是1000万,未曾发生过减损,
重估日公允价值为1500万,请问对本期损益跟期末保留盈余的影响?
我知道对本期损益无影响
但为何对保留盈余也无影响? 重估价增值不是认列在其他损益内?
3.相对于直接金融,间接金融有哪些特性?
想请问说为何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有金融市场的直接金融在资金流动性上不是比较好吗?
还是说前提是要有完整的金融市场?
4.甲签发面额新台币一千万元本票交付于乙,发票日为103年2月1号
到期日也是103年2月1号,A为担当付款人
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于2月3向甲日请求付款遭拒
遂于2月5号向A提示付款,也遭拒。于翌日做成拒绝证书
请问甲跟乙是否对丁有抗辩权?
我知道甲无抗辩权
想问说为何乙有抗辩是由?
丁有在提示期限内执行提示,应该不会丧失对前手的请求权吧~
敢请各位大大解惑
感谢
作者: icarusk (kkKK)   2014-06-24 19:50:00
你问的每一题我都错XD
作者: miracle0519 (鹅)   2014-06-24 19:52:00
现在票据法真可怕 考真细 这题可以看一下69和104条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06-24 20:58:00
顺序应该是担当付款人A再来是甲所以以2/5已经过提示付款期限 对发票人甲以外之前手丧失追索权 -->甲不可抗辩 其他前手可以 有错请指正是说这题我忘记我答案写什么了
作者: crazycenter (crazycenter)   2014-06-24 22:04:00
见票即付的本票无须付款之提示吧?!那来过期??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06-24 22:08:00
题目是见票即付?
作者: factory2002 (小杰)   2014-06-24 22:48:00
丁在本票到期日后做付款提示和拒绝证书,只对发票人甲有追索权,对前手背书人乙已经丧失追索权,票据法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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