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申请加入特定体育团体会员报名专区
https://coach.rocsf.org.tw/apply_form/
预报名资料将于 12 月 20 日截止报名,不再受理,
并送给各协会依程序审查、缴费入会与参与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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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35605&ctNode=1422&mp=13
教育部体育署 发布日期:106年10月11日
发稿单位:竞技运动组
为推行国体法对特定体育团体章程修正及理、监事改选之相关规定,体育署秉持全民参与
、落实组织开放的修法精神,及彰显政府对推动体育改革的决心,以吸引更多关心体育运
动民众加入的立场及态度,拟定“特定体育团体章程范本”及“特定体育团体办理理事长
、理事及监事选举实施原则范本”,于今(11)日本署特定体育团体组织辅导委员会修正通
过,将提供予各特定体育团体(协会)依据办理,其主要重点如下:
一、理事长直选,民主一次到位
章程范本第十六条:选举及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由全体会员投票为之。换言之,修法
后各协会理事长将由全体会员直接投票选出,以更直接民主方式,落实组织开放及台湾民
主之价值。另,为辅导各协会顺利进行改选,特订定“特定体育团体办理理事长、理事及
监事选举实施原则范本”,内容包含参选资格、参选登记、参选资格审查、选举及计票方
式等实施原则,其中应成立立场中立之“选务小组”,办理理事长、理事、监事选举;所
有登记参选者,不得担任选务小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回避原则等内容。
二、个人会员理事及团体会员理事席次,依选举得票数高低排序,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
总额二分之一之规定
章程范本第十七条:各协会置理事若干人(含理事长1人,总额不得超过35人),其中运
动选手理事若干人,其余由个人会员理事及团体会员理事所占席次,依选举得票数高低排
序,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总额二分之一之规定确认之。本条文有关理事总额及运动选手
理事席次,将视各协会组织及该项运动发展情形,由各协会自行衡量并明订于章程内,选
举时先扣除已订之运动选手理事席次后,其个人会员理事及团体会员理事席次按选举得票
数高低决定。
三、理事长、理事及监事参选资格及公告
于选举实施原则范本第二项:理事长参选人应检附全体会员5%以上连署之连署书;运动选
手理、监事参选人应检附现任或曾任国家代表队选手证明;团体会员理、监事参选人应检
附所代表之团体会员之推荐书;个人会员理、监事参选人应检附全体会员2%以上连署之连
署书。各协会于完成参选人资格审查后3日内,须将候选人名册含政见公告于该协会网站
,并于15日内办理选举。参选之候选人所提出之政见,除争取会员认同及支持外,也将成
为任期中重要政绩的检视指标,是对全体会员负责的态度。
四、于106年12月20日前申请加入会员并经审核通过及缴纳会费者,具有行使选举之权力
章程范本第八条:配合106年9月20日总统公布修正之国民体育法,其于106年12月20日以
前申请加入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缴纳会费者,于完成章程修正后之首届选举不适用(会员
入会未满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选举权与罢免权)之规定。该条文除为保障民众加入协会有
足够时间,于公布施行日起3个月内加入者,保障其投票权力外,订定统一时间亦能避免
于选举前再有会员灌入情形。
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会员加入
章程范本第七条:依据国体法第三十二条“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之规定,理事会审
定会员资格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会员加入。体育署除严格把关外,将对于协会拒
绝加入之会员资料,进行复查,以确保民众参与之权力。
六、订定合理的会员入会费及常年会费
章程范本第三十六条:入会费及常年会费缴纳标准订定,将配合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及团
体会员)分别订定应缴金额,将以合理之金额于各协会章程中明定之,绝不会成为防碍民
众加入协会的不合理门槛。(暂订个人会员入会费为五百元、常年会费一仟元;团体会员
原则依代表人数乘以个人会员费计算,如代表票6票*一仟元,即该团体会员常年会为六仟
元,以此类推)。
七、除了个人会员,体育署亦广邀团体会员加入
国体法的开放精神,包含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章程范本第七条:团体会员将包含直辖市
体育会所属运动委员会(或协会)、县市体育会所属运动委员会(或协会)、各级学校及
该运动种类相关且为政府立案之团体等。体育署将于近日内发函各县市政府、相关体育团
体、各级学校,邀请大家踊跃加入,一起改变台湾的体育环境,为我国的体育运动发展齐
力共创。
八、确保协会财务透明
章程范本第三十八条:各协会应于各年度期限前,将其决算及财务报表,自行委请教育部
认可之会计师查核签证后,报教育部备查并公告之。因此,未来各协会财务收支情形将于
备查后公告于本署及各协会网站,供全民检视及监督,有利以社会及企业对体育运动之参
与及捐助。
体育署署长林德福呼吁大家以实际行动支持体育改革,欢迎关心体育的民间人士、社
团一起加入号召行列、揪团加入。对于之前“加入会员申请专区”的疑虑,林署长说:体
育署委托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开设“民众申请加入特定体育团体专区”入口,主要是希
望协会在忙于处理章程修改期间,透过协会以外的第三方来协助,系为利于民众参与而设
计。该网页的设计入口虽放置在中华体总网站,但其后端乃连结至体育署网站的管理后台
,民众所填之个资将受到保护,无外泄之虞。另外,为免争议,对于申请加入的会员名单
及人数等资料,署长已下令,非经许可,任何人不能任意调阅及查询,资料将受到严格的
保密。
针对各协会目前旧会员的情形,体育署将请协会清点在新章程施行前原有会员名册,
如欲继续会员资格者应按新会员规定缴交会费后始具资格,并于12月20日前将确定名册函
报体育署备查后,于体育署及该会网站公告原会员人数(个人及团体),以昭公信。另,
对于会不会有人头会员的问题?林署长表示,过去体育团体组织较为封闭,一般人民无法
随意加入,因此比较容易受少数人掌控或产生人头会员的情形。未来,新法组织开放后,
人民加入的门户一开,要全盘掌握会员意志绝非容易,因此,他更加呼吁全民踊跃参与,
因为自主性加入的人越多,不易被操弄的中间力量将越大,这也是民主重要的价值所在,
更是此次体育改革主要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