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歧视女性 印度废通奸罪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9/28/GJ1809280025.htm
印度最高法院昨日裁定,殖民时期制订的通奸罪违反宪法,认为法例歧视女性,宣布通
奸不再构成犯罪。
这条158年前制订的通奸罪法例规定,任何男性若和已婚女性性交,且未经该名女性的丈
夫许可,便触犯通奸罪,可处以5年徒刑。但法例却没有包括其他通奸情况,例如如果丈
夫通奸,妻子是无法提告;假如出轨的是女方,丈夫也不能控告妻子。争取废除通奸罪
的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对男性或女性而言都不公平。
最高法院5名法官一致认为,这条法例剥夺女性的尊严和个人选择,将女性视为男性的财
产,法院认同通奸可构成离婚条件,但是属私人事务,“以犯罪角度思考通奸,是不合
时宜的举措”。印度最高法院1954年决定保留通奸罪,理由是当时民众普遍认同引诱者
是男性一方,而非女性。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