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扶养长辈问题
妈妈去年高血糖昏倒出院后,右脚有点无力( 可能因脊椎有开刀过),生活需扶助( 由
长照2.0 居服帮洗澡带医院复健等等)
因为知道哥哥赌毒,所以帮妈妈申请辅助监护宣告,刚好医师鉴定后有轻微失智,辅助人
是3 位共同子女。
对一切是那么的刚好~
然后就不断的发生原生家庭的撕裂~
接着妈妈的储蓄险一笔笔的被哥哥吵着要解约,2 个女儿都妥协去盖章,然后领走赌花掉
,一年多来金额约800 万。为什么要去盖章,这~ 很多段故事,难以说,总之~每一页每
一笔证据都是泪。
最后妈妈所有钱跟积蓄都花光了,2 个女儿现在负责支出妈妈的长照饮食日用品水电等开
销( 儿子跟妈妈同住)现在要卖房子,因为儿子外面还是欠债,身上一毛钱都没有。
现在大女儿说要贱买妈妈的房子(111 年买900 万,今年查实价登录同一条街的房子卖88
0 万)
大女儿主张贱买500 万,这500 万要给妈妈的儿子,房子同意会继续给妈妈跟儿子住到百
年,bug是会让妈妈住到百年,会不会让妈的儿住到百年难说。要请外佣照顾妈妈,请外
佣照顾妈妈的费用大女儿跟儿子一人付一半。
重点想出这招的大女儿就是吃干抹净,大家看到这看懂了吗,汤没我的份?( 这我不意
外,出钱出力的时候就有我的存在。) 所以说以后照顾妈妈的费用都不需要我出钱!
请问各位高人这请律师写这种合约,能具有法律效益吗?合约我相信只对文明人有用,大
女儿从小是后段班,落刺仔,酒店上班,现在做清洁工,自己选择的路后来一直情勒我妈
妈让我唸大学,花很多钱。(对,我从没补习国中是前段班,国中毕业后一直打工,大学
的后3 年有伸手拿到妈妈的钱,打工跟求学的心酸青春是另一个故事)。
将来大女儿反毁,我是不是一样得要负担妈妈的扶养?
根据民法1114、1115 条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
我想确认请律师公証来签这种合约这真的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