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我11月生产
订了某家昂贵的月子餐
付了六万元
对方也给了很多附赠的保养品
此月子餐强调养身精致,所以比较贵些
也许餐点真的有其价值
在此就不讨论这家月子餐了
但他的赠品当中
其中一盒保健食品(类似杜仲那种)
制造日期是2017.05.10
到期日期是2019.05.10
因为我怀孕时胃口不好
保养品吃不完就放著
现在想拿出来继续吃才发现过期了
我妈妈看到制造日期后
觉得很生气
觉得公司给我们即期品很不应该
要我跟公司换货
我很不好意思联络了服务小姐
服务小姐和公司的态度很好
也愿意帮我们换货
请我先把货寄过去
我跟妈妈讲之后
妈妈说:“那运费还要我们出吗?公司应该要退运费给我们吧?”
我:“公司愿意退就不错了,毕竟这是即期品不是过期品啊!”
妈妈:“但你应该要跟公司提退运费的事,我认为公司根本不该给即期品
不应该姑息养奸。我可以去消基会投诉这件事的。”
后来我坚持不要跟对方提退运费的事
但就和我妈妈闹得很僵
妈妈是非常节省,勤俭持家,苦过来的人
但我觉得这样做太会不会太over了
想问问版上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