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关于#1Ov9nnf- 处理说明

楼主: TioPlato (ティオ)   2017-04-11 17:50:18
几点补述:
‧我个人对于“人身攻击”是采比较保留言论自由,较严格判定的态度
也就是说我认为的要
(1) 攻击到具体的人事物,损及现实名誉
(2) 使人认为本板板友有对人不对事的嫌疑
就个案来看,指称他人玻璃心闪黑什么的还不到我心中的标准,反倒是
仅凭标点符号指称某人为使用跳板的水桶某人
→能声请查帐号的也只有板主以上职务,
是觉得光凭这样的“合理怀疑”就会被帐号部接案是吧
→这样指控除了当作相骂本,没有什么意义
同理,就算某争议人物“再度使用分身ID上来乱”,在没有更具体的证据之前
也没法使用分身条款而仅能当作个别违规者进行桶、删、退
所以,一旦我认为符合人身攻击,很抱歉,我连警告都不想给,直接送地下区域B
泡一泡
而那些游走边界的争议言论,别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桶,玩太夸张就准备吃
传说中的古拳法(裁量权)
‧引战条款则是相对的“万用条款”,只要敢战起来,或是其他板规没法处理的
争端→经劝告无效→板规二伺候
特贴此文作为本人对于板规的判断依据,欢迎指教
作者: tonychen01 (東尼陳)   2017-05-10 15:46:00
我从头到尾没用到玻璃心的字眼吧,不过缇欧你判的是比另一个假货公正多了也比说别人讲版风叫离题,有人凭标点符号说分身开无视就当没看到的某k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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