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研商实习医学生相关问题会议报告

楼主: pikanomind (你看不见我)   2011-05-21 22:22:10
时间 Thu May 19 22:14: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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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医学生大家好:
医联会今早参与教育部的“研商实习医学生相关问题会议”,与会有卫生署医事处、教育
部高教司、医教会、劳委会劳工局、技职司、各大教学医院的代表。医联会代表医学生反
应意见并诉求权益,以下就讨论事项与结论进行报告:
1. 实习医学生实习内容及时数规范:
目前教学医院评鉴已有照护10床以下,值班不得超过三天一值的规定,医联会根据初步调
查数间教学医院住院医师与实习医师的每周工时,分别落在110-115与85-90小时之间,表
示应调整连续工时36小时为30小时,避免医师过劳并可降低每周工时,具体可行作法为:
值班制度改为"24小时+6小时",亦即当日值班后,隔日早上不接新入病人,仅处理病房常
务,隔日中午即可下班,并强调住院医师须与实习医师工时一并考量,避免工作转移,数
间教学医院表示此举在内、妇、儿科执行并无困难(外科因需上刀除外);卫署回应,目前
已在研议订定合理的医师工时,教育部因此做成决议,各大教学医院回报住院医师与实习
医师“真实的”每周平均工时、连续工作时数,卫生署承诺将会一并检视住院医师与实习
医师工作状况,依此设定合理工时与值班制度,以便纳入教学医院年度考核评鉴项目。
2. 实习医学生仅有学生平安保险及健保,应另有其他保险辅助或建立抚恤制度。
首先各单位澄清目前认定实习医学生身分仍为学生,生活津贴并非薪资,医院与实习医师
不属于雇佣关系。数间教学医院为实习医学生购买团体保险,台大、北荣、新光、高荣额
度为100万、高医额度为200万。教育部建请各大教学医院都应加保意外险(身故享有100万)
且对象应为医事相关科系的实习生,如医学、牙医、护理等科系皆须纳保,会中讨论由教
学医院界定长期、短期实习,长期由教学医院支付保费、短期则由教学医院与医学院协调
支付办法,但所有实习生于实习期间都得以享有除学生平安保险外,至少额度为100万的意
外险。医联会另表示实习生应比照其他科系建教生纳入劳保,享有职灾赔偿,但劳保局代
表表示,由于目前法规认定实习医师与训练单位无雇佣关系,且教学医院须负雇主责任,
依劳基法提高工资、提供加班费、给付职灾赔偿等,建议争取医院支持,透过民意力量与
立法程序完成诉求,此议题仍需大家一起来努力推动!
以上报告今日开会之结果,我们务求学生权益能被顾及。医联会感谢您的支持! :)
医联会 医学教育部 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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