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归为三类
1.) 1990年代开始:
巴萨 毕尔包竞技 欧萨苏娜竞技 跟皇家马德里四支俱乐部
根据"传统",并没有转为 "有限公司",因此仍然适用非营利组织的税率
(毕竟过去是运动"俱乐部")
从1990至今,两者的税率差距是 5% (25% 与 30% 的差距)
西班牙政府已从今年初修法,而欧盟只是追补罚款
金额不大:0-5 mln euro
2.) 瓦伦西亚大区政府补贴案:瓦伦西亚(Valencia) 海克力斯(Alicante) 爱切(Elche)
瓦伦西亚大区政府在经济危机中,1990年的成立的 "瓦伦西亚财务中心"扮演了关键角色
(Valencia Institution of Finance, IVF)
主要是向银行作保借款,购回俱乐部的股份
(从这里可以看到这几家俱乐部都已经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案很有趣:荷兰有五家俱乐部有类似的情形
(NEC, MVV, Willem II, PSV and FC Den Bosch)
但是为什么西班牙这三家被罚荷兰五家没有被罚?因为在欧盟取得国家援助是有例外的
也就是如果你取得国家援助,然后同时受助公司也采取了必要措施
比如:减薪,卖资产,裁员等
那么取得国家援助的适切性是可以被允许的。
(在这里我真的要帮瓦伦喊个冤:瓦伦夏季大百货都开成这样了还被罚 Orz)
金额:20.4 mln/6.1 mln/ 3.7 mln (这几支球队这样罚下去根本不用活了)
3.) 皇马购地案
首都政府把一块地卖给马德里,那是1998年的事,当年那块地是: 59万5千欧元。
皇马钱也付了。
但是后来政府搞笑了:这块地的征收过程还没有跑完,
然后征收跑完后西班牙又立法说政府地不能转给私人。
还有许多阿里阿扎皇马跟马德里市政府的鸟协议
(比如说要在伯纳屋盖地下停车场,来换另外一块地开发,结果停车场根本没盖之类XD)
马德里市政府说算了算了,我们来谈和解打掉重练好吗?
然后欢乐的鉴价那块地两千三百万欧元,加加减减扣一扣皇马已经付的钱跟
皇马应该要缴的税还有其他的案子。
马德里市政府:从首都各地市有土地张罗了大约值两千万的地换给皇马!!
欧盟说:靠邀 那块地值 两千三百万好吗??那当初60万欧元怎么鉴价的?
13年一笔钱放在政府换一块没用的地,就可以在换2000万的地回来?!
(3700%报酬率真是好棒棒!)
嗯,没这种事,一定是政府倒贴皇马。
加加减减算一算在估一下各年通膨之类的:马德里请还一千八百万 (18.2mln)
结论:瓦伦重伤,皇马小亏,巴萨略还一些钱
另外两家小俱乐部应该要吃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