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FIFA函文,未来将会提供给法院做为文件,所以目前不便提供,请见谅。
另本公司于6/21晚上六点四十五分看到年代对外声明书指称
“年代公司抛开私权之纷争,确保公共利益及收视权益,
始于6月20日下午四点依法紧急向法院申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要求爱尔达公司继续提供2014世足赛节目讯号,并获法院许可裁定。”云云,
首先法院并未许可年代“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法院是下裁定“紧急处置”,
要求本公司于103年6月20日至103年6月26日期间不能断讯。
其次,在年代违约事证明确下,法院对本公司下裁定“紧急处置”之前,
完全未给予本公司到庭或具状陈述意见之机会,竟听信年代片面之词,
对本公司下裁定紧急处置,令本公司非常难以接受。尤有甚者,
本公司收到上开“紧急处置”裁定,是由年代法务于103年6月20日晚上约7:00左右
亲自将该裁定送到爱尔达,年代今日声明书指称其在6月20日下午4点
依法紧急向法院申请云云,如果年代所述为真,则法院在如此匆促时间下,
又完全未给予爱尔达到庭或具状陈述意见之机会,迳下裁定“紧急处置”,
似有不当之嫌。又本公司所接获法院的“紧急处置”民事裁定中,
年代声请意旨竟指出转授权合约中所指“数位有线电视”
仅指网络电视平台(即MOD平台),并不包括有线电视业者另提供用户
得透过“数位机上盒”付费观看额外之“付费频道”之电视节目云云。
年代欲向法院主张透过“数位机上盒”播放是爱尔达授权给年代的权利。
但对照年代之前就凯擘事件发出的声明指称:
“年代讯号发出后,接收端如何播出,非年代所能掌控,
年代绝无与凯擘另订数位转播权合约。二、凯擘透过数位机上盒转播,
侵犯了爱尔达所属的数位转播权。”
显然年代早已清楚知道数位转播权是本公司的权利。
却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胡乱狡辩之恶劣行径,令本公司摇头叹息。
爱尔达当初授权给年代的播出载具是“无线台”、“有线台”还有“卫星电视”频道,
但合约已清楚明确载明“数位有线电视”除外,即爱尔达并未授权年代
于“数位有线电视”上播放世足赛,合约甚至明确规定年代转授权之权利
并不包括“数位有线电视”。年代若对无播放“数位有线电视”之权利有意见,
年代就不该同意签署,年代签署后仍持续发讯号予包括凯擘在内等
数位有线频道播出世足赛,严重违反诚信。
在本公司发律师函后,不但未见年代改正,
甚至年代还请NCC于6月20日中午协助调解时,也不敢切结签
“年代未授权数位有线电视版权予凯擘等数位有线平台”之切结书,
本公司对于年代收到律师函后口口声声说与爱尔达协商中,
其实就是在玩两面手法,拖延战术,从未表达诚意改正或补授权。
此更加证明年代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胡乱狡辩也不是一次两次、一天两天的事了,
本公司对于年代所作所为,深感不齿。国际大型赛事节目版权不容任何理由侵犯,
观众收视权益应以遵守法律规定播出合法授权节目为前提,
不该将观众收视权益无线上纲,凌驾法律之上,借此收取不当转播利益。
年代除了完全没聚焦在他“事实故意违约侵权”之外,随意牵扯“中华电信”,
并“教育”普罗大众,为了观众收视权益,可以枉顾合约授权范围,
可以无视法律规定;而包括凯擘在内等数位有线电视明知年代没有世足赛
“数位有线电视”权利,却仍执意播出,这已严重触法,
本公司将依法律途径追究年代及包括凯擘在内等数位有线电视一切民事及刑事之责。
最后,年代违法事迹彰彰明甚,现在竟还为了本件无权转授权他人于
“数位有线电视”转播世足赛一事,随意牵扯观众收视权益云云,实属荒谬。
如本公司不处理年代违约事件,不断年代讯号,将会使以后产生更多像年代之类的公司
故意签约取得一部分权利,再借由法院紧急处置,获得非法转播之不当利益,
迫使遵守版权约定之公司日后不敢取得国际大型赛事节目授权,
FIFA无法控制世足赛节目版权,FIFA自不能坐视。
FIFA为此强烈要求本公司慎重处理,如本公司处理不当,
不排除以强硬方式切断本公司播放世足赛讯号,此绝非台湾民众之福。
就为了这次某ERA TV的拙劣行为,即日起开放嘘文。(仅限此篇其他的别嘘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