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式版规

楼主: JAOK (KEAN)   2009-05-16 00:25:22
引用talkabout版主的原暂定版规 加上一些东西
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来信给JAOK huskyching vivilu会尽快处理
!!一定要看!!活体卖文部份的规定!!!!
因应站方规定
即日起禁止活体买卖文
(鼓励附上blog可供版友交流,不硬性规定)
罚则部份
劣退+水桶1个月
1.禁止谩骂、攻击、意图挑衅及不雅文字
勿任意嘘文 蓄意删除别人的推文
请尊重各位版友的言论 这个版是用来讨论的 不是用来战的
我们讨论都是为了让自己家的宝贝过的更开心
如果发现别人的经验跟自己的差异很大也请理性讨论
谩骂攻击文的定义为恶意嘘文、小白文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后水桶2星期
2.禁止使用注音文或错别字
严禁使用注音文 及错别字 会先行劝告2天内修改
时限到未修改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后水桶一星期
3.禁止广告文
4.禁止做违反法律之情事
版友检举后一律删文
不得贩售法律禁止之宠物 也不得有暗示性文字
讨论保育类动物不在此限
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后劣退永久水桶
如果这其中有什么误会可以来信给任何板主解释,
板主认同理由则保留删文劣退不水桶
5.禁止一行文 禁止手动置底文
砍文,请勿浪费版面,一篇文章20字以上。
买卖文禁止手动置底(重复PO文)
同一篇买卖文两个礼拜才能重复po一次 且上一篇请自行删除
手动置底文直接不备份删除
6.禁止乱用公告发文
看到后不予警告直接改标题 并水桶一个礼拜
7.发买卖文文请按照板上格式
有[卖文]及[买文]的格式
若未按照标题发文
会先告知两天内修改
时限未到即删文
!禁止活体买卖文!
罚则部份
劣退+水桶1个月
8.请打上关键字
置底宣传已久(不知道有没有人看= =)
凡是有关宠物问题 心得等等
标题一定要有关键字
蜜袋鼯:蜜 刺猬:刺 貂 为统一简称
其他特宠必写全名 以方便版友搜寻及阅读
例子:[问题/刺猬] 我家XX今天好像怪怪的
[问题] 我家的刺XX今天好像怪怪的
[心得/蜜] OO牌饲料深得我心
[心得] 推荐蜜饲料-OO牌深得我心
[问题/貂] 掉毛好多啊@@
[问题] 我家的貂最近很不听话
只要有关键字就可以
若未按照版规发文
会先告知两天内修改
时限未到即删文
9.全面禁止代卖.代PO2010.08.22增
若版友发卖文 会比对其板友文中所拥有的宠物种类.数量.年龄等
看是否合理
有任何被版友.版主发现对不上的情形
(所以版友文写不完全的 请自己先去修改好)
会直接删文+警告
二犯水桶一个月 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宠物

┌────┬─┴─┬──┬──┐
小动物板 犬猫 鱼 鸟 其它

(红字为已有独立版者)
仓鼠 爬虫 兔 天竺鼠
蜜 刺 貂 沙鼠
跳鼠 龙猫 松鼠 飞鼠
浣熊 其它
其中有独立的板的就不在本板讨论范围
而目前尚未有独立讨论板的
未来开板的话则移出本板讨论范围
作者: huskyching (扎马尾)   2009-05-16 00:28:00
就不可以作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的 觉得这样包含比较广
作者: cleliza ((¯(∞)¯))   2009-05-16 00:33:00
要不要把有独立板的特别标示出来@@
作者: goodc130   2009-05-16 00:36:00
加油加油... 应该是说,需依照现行中华民国法律规范
楼主: JAOK (KEAN)   2009-05-16 00:37:00
cleliza的意思是什么 我不太懂
作者: cleliza ((¯(∞)¯))   2009-05-16 00:40:00
就是最后那个部份 可以把有独立看板的宠物用别的颜色标示或是直接列出来 这样感觉新手比较不会跑错@@
楼主: JAOK (KEAN)   2009-05-16 00:47:00
我懂了 我还要再找一下哪些有独立版~
作者: huskyching (扎马尾)   2009-05-16 00:47:00
仓鼠爬虫天竺鼠兔
作者: eliec (莉亚因老木)   2009-05-16 01:14:00
爬虫咧~
楼主: JAOK (KEAN)   2009-05-16 01:15:00
有 爬虫也有放在已有独立版的红字区了
作者: callmefuck (在澳洲抱无尾熊过冬)   2009-05-16 08:33:00
我有点想反对第三点觉得这种东西 应该因地因时判定像鸟类 领角鸮 跟全世界只有只有两种鹦鹉不是保育类但去鸟板晃一下 一定不只讨论虎皮跟玄凤且店家也都不只买卖这两种 问题是没有人会被抓这很令人起疑就是了 出门去踏青囉^^
作者: huskyching (扎马尾)   2009-05-16 08:42:00
嗯 保育类只有一级的不能交易阿二级以下合法进口 就能交易了所有人工繁殖的都是二级以下如果交易一级保育类 嗯....其实有道德上的瑕疵阿 orz破坏生态不好阿~~~~
作者: pastaX (好好吃~)   2009-05-16 11:31:00
嗯 我同意两位版主的看法. 况且,讨论保育类并没有违法呀涉及个人或宣传他人买卖交易的话,才违反第3或第4条板规吧~
作者: huskyching (扎马尾)   2009-05-16 11:35:00
讨论当然不犯法阿
作者: pastaX (好好吃~)   2009-05-16 11:43:00
嗯阿~ 所以我觉得call版友不用担心啦!
楼主: JAOK (KEAN)   2009-05-16 11:50:00
没错 讨论不违法大家快做进板画面啊 我做的很简陋先撑一下XD
作者: miatime   2009-05-16 20:15:00
问近板画面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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