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暂订板规

楼主: justbemyself (自在)   2010-12-30 17:42:48
第一条(本板讨论主题)
本板旨在提供使用者关于本校海外教育计画之相关资讯及交流平台。
前项所称海外教育计画,指本校以国际事务处为承办单位(简称校级)、
以各学院为承办单位(简称院级)、以各系所为承办单位(简称系级),
与海外大专院校签署之学生合作交流计画。包括交换学生、访问学生、
跨国双学位、海外学分班、游学团等事宜。
第二条(板面及精华区管理)
本板设置板主一至三人,职司板面维护、文章管理、精华区收录及违规发文者之惩处。
板主得视资料多寡征求精华区小板主数名,协助管理精华区。
第三条(文章类别)
请发文者选择与发表内容最相关之默认类别为文章标题。勿省略或自创类别。
公告类仅限板主使用,一般板友请勿使用公告类别为文章标题。
第四条(禁止文类)
本板严禁发表下列文章:
(1) 与本板板旨无关之文章。
(2) 广告文、以及任何夹带有广告嫌疑连结或网址的文章或推文。
然无偿转让、出售与海外教育计画相关之资料、物品则不在此限。
(3) 注音文,即以注音符号代替有惯用中文字汇之文章。
(4) 一行文,或虽有分行但单篇内容(含标点)不足15字之文章。
(5) 政治文、引战文、吵架文、闹版文、恶意删修推文。
(6) 含有人身攻击,嘲笑,辱骂或流于情绪的文章及推文。
(7) 连续洗板文。同一作者、单一内容之文章,至少须间隔48小时方得重复发文。
使用者所发布之文章是否属于前项各款禁止文类,由板主判定。
第五条(奖励与罚则)
板主得将对后人有参考价值之文章,予以标记、收入文摘或精华区。
板主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之发文者及文章,视情节为下列处置:
(1) 于原文下推文通知发文者修改。经推文通知逾48小时而不更正者,
由板主迳为修改或删除。
(2) 将系争文章或相同主题讨论串标记为禁止回文或推文。
(3) 删除违规文章或推文。
(4) 将违规发文者水桶或永久停权。水桶天数将视初犯或再犯、违规情节轻重
而有7日、15日或30日不等。
第六条(水桶期满解禁方式)
水桶期间届满后,请受罚者自行来信通知板主解除水桶限制。板主不主动解禁。
第七条(板规修订与补充)
板主得视需要修订板规,修订之板规经板主于板上公告后即刻生效。
本板规未尽事宜,以批踢踢站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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