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政院通过《保险法》修正草案 特定金额以下寿险不得强制执行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5-03-13 17:38:27
政院通过《保险法》修正草案 特定金额以下寿险不得强制执行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41958
发布时间:2025/3/13 15:34 更新时间:2025/3/13 15:34
黄瑀乔 / 综合报导
行政院会今(18)日拍板《保险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含要保人因欠债遭强制执行时
,低于特定生活保障金额的保险以及健康、伤害类型保险,皆不得强行解除及扣押;若保
险契约遭扣押,部分亲属或指定受益人有权变更为新要保人,延续保单效力。
行政院会今(18)日通过《保险法》修正草案,主要针对要保人因欠债面临强制执行时,
订定可豁免范围。
根据政院草案,当要保人欠债、欠税或遭罚款时,若有效人寿保险契约的解约金债权金额
,未超过以最近1年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公告当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的
3个月金额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https://i.imgur.com/EzQn3fR.png
以2025年度卫福部及直辖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换算豁免强制执行门槛
的实际金额。(图/金管会)
金管会表示,这项修法可确保国人于保险契约受强制执行时,仍能维持生活经济安定,支
持社会韧性,预计可减少近7成国内保单扣押件数。
至于健康保险相关契约保障方面,本次修法也将增订,若要保人为债务人的健康保险契约
及伤害保险契约之解约金债权,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此外,修正草案引入国外“介入权”制度,未来若要保人为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契约之解约
金债权经扣押、要保人受破产宣告或经裁定开始清算程序,有3类人得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变更为新要保人,延续保单效力: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者
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不过以上符合条件的人,仍需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向执行机关或执行命令
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险契约的解约金额度,才能成为新要保人。
金管会说明,此次修法是为因应2022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执行法院必要时得终止
债务人为要保人之寿险契约,并要求第三人保险公司偿付解约金。规范颁布后造成遭强制
执行的保单数量大增,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法院扣押保单件数达92.8万件。
行政院强调,全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与朝野党团沟通,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李彦颖/编辑
作者: guardangle (柔情战车<br>)   2025-03-14 14:54:00
又有东西要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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