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法学绪论

楼主: ninebride (九日新娘)   2025-03-04 20:20:45
A B C 都很容易  所以直接选C
  但是C出于自释字哪一条 
 有人说是释字第684号
 但是看不出哪里有写? 
 想知道 谢谢
我国宪法第17条明定,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意旨
,下列叙述何 者错误?
(A) 民意代表候选人之参选学历限制仍有其必要,为立法者设定之合理条件
(B) 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得减半缴纳保证金之规定,无助于政党政治之健全发展,违反平等
原则
(C) 在校肄业之学生依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已对人民参政权形成过度限制,违反比例原

(D) 无政党推荐之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须缴纳连署保证金,是为避免耗费社会资源,
并无违反平等原则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overtop2 (overtop2)   2025-03-05 00:50:00
你这题明明是参政权 684讲的是受益权 有关??
作者: Dazzium   2025-03-05 02:26:00
C是错在比例吧
作者: JKGOOD   2025-03-05 09:27:00
(A) 错误:司法院大法官解释认为,对于民意代表候选人设立过高的学历限制,会过度侵害人民的参政权,违反宪法第17条的保障。例如,大法官释字第 721 号解释即认为,要求村里长候选人须具备特定学历,并无合理关联,违反比例原则。因此,学历限制并非绝对必要。
楼主: ninebride (九日新娘)   2025-03-05 09:42:00
(a) 我是看290号 所以a没问题所以c是违反什么原则?一楼 我是看有人回答684号 我也觉得很奇怪但是里面就锁答案...我看不到内容里面就写一两句 然后给你锁答案(就是要你付费啦)所以我连 对不对都不知道 更不用说去探讨内容有些很好判断 但是如果知道哪个释字 会有助于更佳了解才不会下次给你搞几个字 变成文字游戏 就垮掉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3-05 14:11:00
释字546 目的错误 无须考量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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