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人员应考资格 2月起不采认推广教育远距学分
2025-01-02 16:01 中央社/ 台北2日电
考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考试院会今天通过消防设备人员考试规则修正案,考生若以修习一定学分方式取得消防设
备人员应考资格,今年2月1日起透过推广教育学分班远距教学取得的学分将不被采认,以
确保消防设备人员应考人具备执业基本学能。
考试院发布新闻稿表示,考试院会今天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消防设备
人员考试规则第11条及第6条附表一修正案,增订依消防设备师类科应考资格第1款修习学
分取得方式限制。
考试院说,消防设备师考试应考资格第1款规定,报考人实际修习4领域课程,合计至少7
学科、20学分后取得应考资格,应考资格除采计专科以上学校院、系、所、科、组、学位
学程开设课程学分外,也采计专科以上学校办理推广教育学分班所开设课程学分。
考试院表示,职业主管机关内政部基于专业养成教育是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能力重要
基础,因此邀集教育部、考选部、消防设备师(士)公会与协会、设有消防相关科系与开
设推广教育学分班的大专校院会商获共识,决议推广教育学分班应仅采计实体教学取得学
分,不宜继续采计远距教学取得学分,以确保消防设备人员学分班学生学习成效。
考试院说,考选部依据内政部与相关机关、团体、学校会商共识,配合修正消防设备师类
科应考资格,经考试院会议审议通过,增订依应考资格第1款规定,以修习一定学科学分
报考者,不采认透过推广教育学分班远距教学取得的学分。
考试院表示,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参考国内各级学校所定以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为1学期
,因此明定今年1月31日前以远距教学方式取得学分仍予采认,以维护先前已以远距教学
方式取得学分者,以及现正修习中但得于今年1月31日前取得学分者报考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84644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