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逼买单18K餐费又扛罪! 监察院纠正罗东镇公所
2024年10月27日 20:15
▲监察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宜兰县罗东镇公所办理111年度志工餐叙采购案,经法院审认涉犯公文书登载不实等情,
且该公所为求审计部调查顺利结案,便宜行事,迳自通知主验人承担该笔餐费1万8千元,
而主计室也未能有效执行预算控管及考核,监办失当,亦有违失,监察院因此对罗东镇公
所提出纠正。
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自动调查,经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于113年10月9日通过纠正
案文指出,该公所办理111年度志工餐叙采购,第2次邀请对象并非志工团体;另机关首长
等明知邀请对象非属志工团体,仍执意为之;又该公所为求审计部调查顺利结案,要求主
验人承担该笔餐费1万8,000元,又未尽到采购法赋予监办之责,明知办理2次,却轻率要
求须符合契约形式规定,方予以审核通过付款,但未符合实际情形,肇致同仁遭受刑事诉
究,监办失当,均核有违失,有待检讨改进。
监委表示,当时第2次餐叙,镇长避开承办的民政课长朱昭安,直接指示主任秘书研议办
理,嗣主任秘书迳行交办行政室与社会课主管等人员执行,该公所相关主管明知其受邀人
员资格存有疑义,仍指示所属赓续办理;镇长、主任秘书等人疑似涉及诈取财物之刑事犯
罪,亟待检调究明。
该公所办理采购案未按契约规定与代表会审议预算科目执行,允宜加强机关人员采购训练
及廉政法纪教育,并强化采购监督机制,避免再发生类似情事。
此外,罗东镇公所主计室未有效执行预算控管及考核,并善尽提供资讯责任,以协助机关
业务推动及发挥支援决策功能,洵有未当;其林姓主计人员明知该采购案实则办理2次,
轻率要求业务承办人与主验人须依契约规定,将验收纪录等文件修正登载为1次办理,以
求契合形式规定方予以审核通过付款。
然此举因未符合实际情形,肇致业务单位承办同仁遭受刑事诉究,主计人员监办失当,核
有违失,亦涉及公文书登载不实共同正犯之嫌等情,允应一并检讨其行政与刑事责任。
调查委员表示,罗东镇公所办理该年度志工餐叙采购案,其民政课承办人邱秀红佐理员及
主验人朱昭安课长应于履约前办理契约变更,却依林姓主计人员审核过程,于验收纪录变
更登载为1次办理,使其符合该采购案一次性履约之规定,以求顺利结案付款。
然此举涉及不实更改公文书,业经宜兰地院判处罪刑确定在案,虽有损公务人员及政府形
象,惟其情可悯,且已受到相关刑事判决与行政惩处在案,该公所后续应促其所内人员引
以为鉴,勿再重蹈覆辙。
调查报告最后出,罗东镇公所执行廉政风险管理及内控防弊机制未尽周全,办理廉政风险
评估之推动及机关业务稽核与监办事项等廉政治理业务,亦未尽妥适,宜兰县政府允应督
责所属落实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廉政宣导及提升采购案件实地监办与实地验收
频率等预防机制之执行,俾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建构优质的公共治理,有效预防类案再度
发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27/28432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