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关键要处理
1.剩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保训会主委组成“考试院院会”时,谁当主席
之前考试院会议规则增订第5-1条由出席人员中公推一人为主席
这个问题已处理
2.依典试法第3条第1项“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院长提经考试院会议决定后,
呈请总统特派之。
###这里的重点是要能要透过“院长”去提“典试委员长”等等
而考试院组织法第8条第2项
考试院“院长”因事故不能视事时,由“副院长”代理其职务。
法律明文能代理院长只有副院长
###对策
所以建议提案把院会组成员代理院长次序明文化,就可以避免争议并解决问题
例如以下次序
副院长、考试委员(中一人由总统指定)、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保训会主委
又不是一定要先通过院长人事案才能解决
爱搞全面对抗就别在那边又情勒又恐吓
如果会出问题一定是执政党没提法案
至少让人的及格证书上面是代理院长啊~~~
另外附上考试院之前两次说明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6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