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学者转任司法官 考试院修正指定24种主要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8-04 07:58:46
学者转任司法官 考试院修正指定24种主要法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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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转任法官或检察官,考试院院会今通过,依“法官法”规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为公司
法等24科目。(考试院提供)
2024/08/01 13:42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为使已具有资格之学者转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院院会今(1)
日通过,依“法官法”规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为公司法等24科目,增列“智慧财产案件审
理法”及“营业秘密法”2科目等,以符合用人机关的实际需求,并自明(114)年1月1日施
行。
考试院说明,修正主要是使应具备的“主要法律科目”讲授课程或专门著作,能与新修正的
“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试”的“主要法律科目”规范一致。
考试院说明,法官法第5条及第87条明定,法官及检察官应具备的各项任用资格,对于已具
拟任职务任用资格之学者,定有讲授主要法律科目、或著有主要法律科目专门著作之规定;
而主要法律科目之内容,除了该法所定宪法等11科目外,尚包括其他经考试院指定为主要法
律科目者,考试院原本参照101年订定发布之“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
选资格考试办法”第2条附表(应考资格表)有关主要法律科目之内容,指定公司法等22科
目为主要法律科目。
考试院表示,由于该办法之应考资格表主要法律科目已于今年5月16日修正发布,增列“智
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及“营业秘密法”2科目,并将“海商法”修正为“海商法与海洋法”
、“租税法”修正为“财税法”、“劳工法或劳动法”修正为“劳动社会法”,考试院因此
依法官法指定之主要法律科目,也随同参照修正,以符合用人机关实际需求,并与该办法修
正之施行日期一致。
考试院表示,新修正指定之主要法律科目为:公司法、海商法与海洋法、票据法、保险法、
非讼事件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家事事件法、证据法、证券交易法、土地法、财税法、智慧
财产案件审理法、营业秘密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保护法、
劳动社会法、国际公法、贸易法、英美契约法、英美侵权行为法、法理学等24科目,有志申
请转任法官、检察官之学者可留意相关资讯。
作者: arl4565060a (阿琳)   2024-08-05 23:59:00
黄国昌可以试试看
作者: fjdkqp (玫 瑰 花)   2024-08-21 23:09:00
以前早就考上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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