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4
第 1 条
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
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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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之前看民法的教科书,在物权的地方有些提到信托的部分,
都说要移转所有权。而不动产的移转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而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原始兴建人,但因没有登记,
之后交易的买受人只有取得事实上处分权,无法取得所有权。
既然如此,相同法理违章建筑能否法依法信托呢?
按照信托法第一条应该是无法"财产权移转"(因无法登记),
那么可否依照所谓"其他处分"方式进行? (所谓其他处分为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