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证交法26-3 II规定不适用公司法27 II,可是两法条明明就一模一样样,为何还说不
适用呢?还是说倘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其代表人得同时当选或担任公司之董事及监察人,
故而不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谢谢各位!
1.证Ꜳ6-3 II
政府或法人为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时,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时当选
或担任公司之董事及监察人,不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2.公Ꜳ7 II
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代表人有数人时,得分别当
选,但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