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12行政法考题趋势分析-台电购电契约性质

楼主: Rady (rady)   2023-12-02 18:40:07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最近在整理112年所有考试的行政法(含概要),发现今年有满多新考出来的实务见解
,其中一些已经重复出题的,很值得跟板友分享。
跟之前一样,为了更新效率,其他的重点主要会Po在行政法Line读书会
,加入连结: https://reurl.cc/O0KZn7
这次主要分享的考点是“台电购电契约”、“离岸风电开发契约”与
“土地征收协议价购”的性质。相关实务见解,之后都很有可能出题,大家多多注意。
其中“台电购电契约”在112年又考出来了,相关题目我一并附在后面,供大家参考
【题目】
下列何者非属公法上契约关系?111 行政法概要 身障四等_一般行政、社会行政、教育行

(A)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与各医事服务机构所缔结全民健康保险特约
(B) 土地征收需用土地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依规定进行协议价购之约定
(C) 经济部依其所订定之作业要点与离岸风电开发业者签订之契约
(D) 台湾电力公司跟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缔结之购电契约
D
【解析】
选项A: 释字第533号解释,本选项属行政契约。
选项B: 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319号裁定意旨,本选项属行政契约。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319号裁定:“依前揭土地征收条例第11条第1项规定,需
用土地人申请征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国防、交通或水利事业,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
土地未及与所有权人协议者外,应先与所有权人协议价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人拒
绝参与协议或开会未能达成协议者,始得依本条例申请征收。可知,协议价购乃征收之法
定先行且必经之程序,倘需地机关依该条之规定所为之价购,系为达成行政目的而在征收
前所为之价购,则需地机关与土地所有权人依上开条例规定达成价购之协议,应属行政契
约之性质(→选项B属行政契约)。惟此所谓之价购协议应限于为达代替征收处分目的之契
约,所以必须在征收程序发动后或即将发动之际,并在征收行政处分作成之前,需用土地
人申请或即将申请征收之际,为替代征收行政处分之目的而达成协议,则该契约自属行政
契约。”
选项C:
(1) 就行政契约之判断,通说认为以契约标的理论为主、契约目的理论为辅。查经济
部依其所订定之作业要点与离岸风电开发业者签订之契约,应系为为推动离岸风电区块开
发政策,执行电业法等相关规定,显有实现行政任务之目的,故应属行政契约。
(2) 行政实务上,“离岸风力发电规划场址容量分配作业要点”明文肯认此类契约属
行政契约。
选项D: 依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裁字第719号裁定,台湾电力公司跟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缔结
之购电契约应属私法契约。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裁字第719号裁定:“又电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业,谓应一
般需用经营供给电能之事业。”第7条规定:“…”足见电业之事业活动纯系供给电能之
资本经营行为,纵目前以公营之方式组织之,亦属营利公司之型态,并非立于高权主体所
为公权力行为,不具公法性质。相对人(→即台电)虽为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惟其乃依公
司法规定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系独占我国电力市场之唯一综合电业,其从事电业之事
业活动,纯系供给电能之资本经营行为,尚非公权力行为。纵相对人目前以公营组织方式
,其仍属营利之公司,并非具公权力之行政机关,亦无依法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情形,是
相对人系属私法人(本院93年度判字第423号判决、96年度裁字第904号裁定、104年度裁
字第1029号裁定意旨参照),而抗告人(→即售电之再生能源发电公司)亦为私法人,双方
应无订立行政契约之余地。”
【相关题目】
依司法实务见解,下列何者非属行政契约?112 行政法 司律一试
(A) 依法律规定,犬猫饲主有为犬猫绝育之义务,县(市)政府委托动物医院行使犬
猫绝育之权限而缔结之契约
(B) 医事服务机构依全民健康保险法,与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缔结之特约
(C) 担保人为担保义务人履行义务,而与执行机关依行政执行法签订之担保契约
(D) 台湾电力公司与民间发电业者签订之购电契约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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