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政府单位人才招募 考选部:推动用人机关参与选才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国家进用人才如何能适才适所,广受外界关心,考试院近日发行
《国家人力资源论坛》电子报第28期,就深入讨论“强化用人机关参与选才机制”议题。考
选部也透过文章表示,用人机关参与选才是落实适才适所的关键,也是考试院目前正在着手
推动的方向。
《国家人力资源论坛》电子报发行人,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表示,民主国家政府选才重视用
人机关参与,台湾考选机制因受传统思维及国考制度设计等因素的影响,用人机关没有充分
人事决定权,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并不相符,值得关注与深思。
考选部常务次长刘约兰撰文中指出,先进国家政府招募人才,绝大多数由机关自行办理,因
此,机关拥有充分的人事决定权,如美、英、德、法、新加坡等。至于同受科举制度影响的
日、韩两国,历经各自的政经文化发展流变后,在政府用人程序的思维上,亦与我国有别。
刘约兰提到日本公务人员采资格考及用人机关面试两阶段考评,不仅让应征者有选择机关的
空间,也授予了用人机关选才的权力。韩国与我国最为接近,也是以任用考取才,惟不论中
央或地方政府,均将面试纳入最终程序,且由高阶文官参与评量,面试结果并有决断的影响
力。
刘约兰提到,在宪法五权分立架构下,考选机关仍为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评定责任的终极承担
者。惟宪法五权分立体制并不妨碍用人机关以合法适切的方式参与选才,不论是考试制度的
建立、考试程序的进行或后端训练阶段的考核,用人机关的积极投入对于精准选才都有无可
取代的贡献。
刘约兰认为,与其将用人机关参与选才视为洪水猛兽,不如建立良善制度,取其长,去其弊
。因此,用人机关与考选机关的关系应重新定位,将目前由考选机关单方主导的模式,转化
为双方共同合作揽才及选才的新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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