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遇上一题,在请求权基础上有些问题想请教各位
题:
甲有台车子,乙为谋取不当利益,将甲市价50万的车子,以60万售与丙,这时甲得向乙主
张何种权利?
答:
1、184损害赔偿得请求50万
这个没有疑虑
2、179不当得利得请求50万or60万?
课本上是说不当得利只能请求50万的价金返还
所以179条中“利益”的解释是单指汽车本身吗?这样其余10万难道不算无法律上原因获
得的利益吗?
不太理解为何50+10万不算是不当得利。
3、不法管理请求权得请求60万
那假设这才是最正确的请求权的话,那是否179可以搭配181做使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