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手,不确定是不是很笨的问题,但真的被这两者搞糊涂了
知道前者是误认事实后者是误认法律,可是在客、主观的审查一直卡关
目前的理解是:
前者是客观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行为人主观未认识此事实,而基于正常的犯罪意思实现犯
罪构成要件,审查方式:客、主T该当→客R存在、主R不存在→主观欠缺不得阻却违法→阻
却既遂审查未遂
后者则是客观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行为人不知道有此阻却违法事由或是误认其规范界线,
而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审查方式:客、主T该当→客R存在、主R???
想不透这里的主R算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何来错误?但如果不存在,不就跟上
面的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一样是客R存在、主R不存在吗?
可是前者的法律效果是阻却既遂审查未遂,后者的法律效果是不成罪,如果同样是客R存在
、主R不存在,为什么法律效果会不同?
感觉就是自己有什么地方的逻辑错了,但实在是想不通,还请各位版大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