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昨天刚出炉111年宪判字第8号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试重点,感觉不错,跟大家分享,
节录如下:
★【判决重点】
作者是用树树状图来表达,满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载 https://pse.is/46msb7
★【考法】
1. 考申论题(司律二试):
(1) 重点应该会是在宪法法庭对于个案裁判违宪审查的界线,这就是涉及到宪法诉讼法
第59条之适用。对此。本判决明确列出“法律之解释与适用构成违宪”的三种情况(请参
树状图第一、(三)点的整理)。
(2) 本号判决将“法律之解释与适用构成违宪”包括事实之认定与构成要件之涵摄,这
似乎超过了立法理由(请参树状图第一、(二)点),导致违宪审查范围过宽,这也是不同意
见批评重点之一,之后也一定会有学者评论,这些就会是申论题考试重点!
2. 考选择题(高普考、司律一试):
(1) 依照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1项与第61条第1项,只要于具宪法重要性,或为贯彻声请
人基本权利所必要者,“不利确定终局裁判”本身也可作为宪法解释之对象!!
(2) 此类宪法判决只有个案效力,效果是将个案须废弃发回管辖法院。(宪法诉讼法第62
条第1项)
(3) 此类宪法判决如认该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规范违宪,并为法规范违宪之宣告。(
宪法诉讼法第62条第1项)
★【相关例题】以上重点110高考已经考出来过了,请参考110高考的选项C
有关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下列叙述何者正确?110 高考
(A) 司法院大法官由总统迳行提名及任命
(B) 司法院大法官共计15 人,任期8 年,期满并得连任1 次
(C) 宪法诉讼法规定人民得声请解释确定终局裁判违宪
(D) 对于裁判上所应适用之法律认为有牴触宪法而欲声请解释宪法之法官,仅限于最高法
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C
选项A: 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1项:“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
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选项B: 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2项:“(2)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
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选项C: 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1项:“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之案件,对于受不
利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规范或该裁判,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
之判决。”
选项D:
(1) 依释字第371号解释,释字371号解释已肯认各级法院之法官对所适用之法律,确信有
牴触宪法之疑义时,得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宪法解释。
(2) 宪法诉讼法第55条:“各法院就其审理之案件,对裁判上所应适用之法律位阶法规范
,依其合理确信,认有牴触宪法,且于该案件之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者,得声请宪法法庭
为宣告违宪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