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身分法婚姻效力问题

楼主: chr0309 (chr0309)   2022-03-26 16:06:44
读侯台大图说身分法面临了几个问题:
内容提到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解消,虽法无明文但为当然之解释(页2-191)
但读到后面的题目又提到,裁判离婚诉讼进行中,若一方死亡,诉讼终结,婚姻仍有效维持(页8-22)
越想越不通,若一方死亡婚姻关系究竟为何?
https://i.imgur.com/Sv6yAx2.jpg
https://i.imgur.com/uEsFfD9.jpg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3-26 16:51:00
你是这样理解,你要打离婚官司,你的目的是用诉讼解消婚姻,但因为一个人挂了,此时诉讼当然终结,诉讼没有打掉婚姻的效力,婚姻当然维持,但婚姻会另外因为死亡而自然解消,否则判离不成要一辈子守寡不能再娶吗?*我是这样理解对了,还有不知道在哪里有听说过现在学者倾向认为:“死亡解消的是婚姻权利义务关系,而非婚姻本身,否则死了就没夫妻关系了,继承权从何而来”或许这个论点也能供你思考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6:57:00
不是那样的,有跟原po讲请他去看教科书,林秀雄老师的见解是同日本学说区分原因关系跟权利义务,其他三人三代没这样分,林老师嘴的依据是在姻亲那里的规定,如果死了就没关系了那讨论姻亲在讨论个鬼,跟继承权一点毛关系没有,麻烦不要帮林老师与日本见解加料冏…虽然我觉得日本的说法很怪啦,日本的说法好像是日本战后通说开始的,台大的黄老师是那位学者的正牌徒孙,如果觉得这种日本说很有事,可去请去找黄老师研究这鬼说啥回事林老师这说用在夫妻关系是在嘴立法论上死亡不应为剩配权发生事由,并不是在讲继承权依据冏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3-26 17:17:00
谢谢指教,原来是在讲姻亲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7:22:00
不只用在姻亲啦,反正有兴趣的人可以去看林老师的书只是国考甚至辅大法研东吴法研n年来就只考过这两处冏如果用在继承权依据这说会很怪的原因是,日本民法有推定继承人制,我国没有推定继承人制那哪来的维持关系说冏啊如果要闲扯家事事件法是啥立场,家事法的诉讼法头子们立场有点暧昧不明,认真就傻了…
作者: ptk9811107 (阿财)   2022-03-26 19:31:00
这不算通说吧?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19:36:00
很多人很在意所谓通说,但如果你是杂学派会发现一个怪事各科都有通说各自表述怪现象,反正考出来猜不出谁出的就二说并称,你乱写通说二字反而容易吃屎呢…老侯会两处矛盾,大概就觉得94律那题是林老师出的但那题就结论来说根本没有要讨论这件事,所以才爱酸相信补叫冥师比没补还惨,还不如把教科书好好看好像身分法所谓通说,很多人通常是指三代或三人你如果在林老师面前乱讲通说大概会被洗脸,因为他的书把民法以来祖宗八代的学者都引注上了,他会说听你鬼扯
作者: watermelon98 (西瓜)   2022-03-26 21:00:00
帮补个 S大提到林老师有关配偶死亡婚姻是否消灭的讨论 在亲属法4版p.163
作者: sinksink ( ?)   2022-03-26 21:22:00
感谢大大,我手上那本是老师送我穷鬼的可是有点旧了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3-27 09:51:00
国考本来就不能写通说或多数少数吧www老师如果是少数派,看到你写他的意见是少数说,他只会缓缓的画个叉,写上“你才少数说,你全家都少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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