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题目如下
“甲于侦查中检察官讯问时自白犯罪,但审判中则矢口否认犯行,检察官欲直接讯问甲为
何翻供,甲之辩护人抗辩称甲系被告而非证人,依法不得对其诘问。试问甲之辩护人之抗
辩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98警特 行政警察人员(四等)】
我看纪纲老师的解题书的解法推论如下
1.讯问是由程序主导者来进行,因此审判中仅法院得讯问
2.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项规定,交互诘问之对象只包含证人、鉴定人,不包含被告
3.结论,被告非审判中检察官得以诘问之对象
我想请问的是
审判中检察官本来就有权利“询问”被告
只是这题目先入为主的先说明检察官是在“讯问”被告
而辩护人却又自行将检察官的问题解释成“诘问”来抗辩
因此检察官的问题变成不合法
这解法我觉得很奇怪
说到底,检察官在问问题的时候
也不会特地说明自己到底是在“讯问”、“询问”还是“诘问”
是题目自行解释检察官欲“讯问”,辩护人抗辩其为“诘问”
但检察官其实本来就有“询问”被告的权利
而且感觉老师好像也写得不是很确定
结论只是模糊写“被告于审判中并非检察官得以诘问之对象。”
而不是明确的写“辩护人抗辩有理由,检察官诘问不合法,法院应制止此一问题。”
来下结论
难道不能解释成
‘检察官依法本来就有“询问”被告的权利
因此,辩护人抗辩检察官“诘问”被告无理由’
这样来解吗?
因为照纪纲老师这个解法,检察官不就都不能问被告问题了?
只要辩护人抗辩检察官是在诘问被告,就能打枪拒绝检察官问被告问题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