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因物权行为错误,买受人所应返还之利益..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1-17 17:32:38
裁判字号:最高法院 83年台上字第 190 号 民事
裁判日期:民国 83 年 01 月 28 日
要  旨:
既因错误而将非买卖标的土地移转登记与买受人,纵然无法依错误之法理
撤销意思表示。惟因错误造成之物权行为,买受人取得非买卖标的土地,
应认为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出卖人受有损害,自应返还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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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泽鉴老师的<不当得利>书中,针对此判决补充:“应注意的是,在此
情形,买受人应返还的所受利益非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或
土地的占有。”
这边读起来有些困惑。因物权行为错误,土地已经移转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在外观上买受人就是土地所有权人。那么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利益,就
直接说是土地所有权不就好了吗?为何强调仅是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请问大家,谢谢。
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2022-01-17 18:11:00
民法758
作者: BlueANSI (蓝色)   2022-01-17 18:28:00
不动产因登记生(物权)效力,返还不动产所生利益自应依767I中段涂销登记并且返还该不动产(放弃占有)。此处利益应指不动产因登记而生之所有权而有自由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2-01-17 19:05:00
移转的土地不是买卖契约标的,并没有让与合意,所有权不因此移转予买受人,买受人只取得登记利益,故所返还者为所有权的登记,而不是所有权本身。
作者: muaci (无)   2022-01-17 20:06:00
无因性目的是交易安全,这边是买卖双方关系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2-01-17 22:57:00
法律行为所需具备之生效要件众多,包含意思表示健全无瑕疵,标的可能、妥当、适法等等,必须全部具备,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本案意思表示虽有瑕疵,惟不符撤销要件,固然不得以意思表示错误为由予以撤销,然法律行为并非即为有效。按契约行为必须当事人间意思合致方为有效,倘物权行为之标的彼此不一致,该物权行为仍为无效,故所有权不因此移转。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17 23:33:00
https://i.imgur.com/hQ3jUAv.jpg其实我原本也跟Lin大认知的一样,认为所有权并没有移转,不过陈聪富老师在他的民总是这样写的…我好乱
作者: eeagent (无法回头之DATABASE)   2022-01-17 23:53:00
你可以有依据讨,但不见的讨的到
作者: ptk9811107 (阿财)   2022-01-18 08:44:00
楼上干嘛嘘@@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1-18 12:14:00
不动产转移所有权需合意、书面、登记 本案欠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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