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上诉时间起算

楼主: imymeyou (coldwing)   2021-10-22 20:23:11
有关于上诉时对诉讼代理人与本人送达,上诉时间起算点的问题。
为什么民事诉讼上是以送达法代起诉;刑事诉讼上是以送达本人时起诉?不同的点在哪?
民事诉讼上:
依据90年第7次决议见解,若被告有委任诉讼代理人,仍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对本人送达不生效力。所以自送达于诉讼代理人时起算上诉期间。(103年民法43题)
刑事诉讼上:
依23 年上字第 4260 号判例上诉期限为十日,自送达判决书后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定有明文,其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得独立上诉之人,纵未受判决书之送达,而其上诉期限仍应自被告收受判决书送达之翌日起算。(107年司律刑法60题)
作者: james0326123 (土城阿信)   2021-10-22 22:02:00
我记得向这种只能背了,民事走在刑事前面好像已经是惯例了,你看没收才正要讨论第三人参加诉讼
作者: EOMing (敏)   2021-10-22 22:27:00
最近好像不少的民诉刑诉比较小学堂^^",虽然补教教刑诉的黎律师说民刑诉不能比较,但小弟上过曾待过民刑庭法官的课课堂上也是有拿民诉刑诉比较。回归本文正题,因为刑诉那个是“辩护人”,不是代理人。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10-22 22:41:00
真要说理由的话民诉选任法代后 两造就能跟废人一样只要呼吸跟缴钱就好了那么上诉期间自然是从送达法代起算 因为法代才是真正知悉案件运作的人之一但是要注意有有162条在途期间刑诉的话选任辩护人后 被告还是要在场啊(?) 有辩护人跟被告 当然是被告优先更正 民诉是诉代
作者: wbar (MAYBE)   2021-10-22 23:09:00
民事有代理权的问题;刑事被告只是辩护人、告诉这方是以检座收受时起诉(权力主体)。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挤的空气)   2021-10-23 17:13:00
不能这样理解这个问题,会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民法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只能向诉讼代理人送达,除非有但书的情形,所以上诉期间当然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生效起算。而之所以会有这个区别的原因是,刑事诉讼的被告应该要为其辩护人的诉讼行为负责吗? 就算要负责,负责的程度到哪里? 会造成这个制度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比例原则下,对于不同诉讼主体诉讼权限制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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