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是这样
下列关于取得时效之叙述,何者正确?
(A)对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可因时效取得其地上权
(B)民法规定之取得时效期间,最长为 30 年
(C)占有人恶意者,并无民法关于时效取得规定之适用余地
(D)民法关于时效取得之规定,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考选部答案是A
我想问D 啊不是要无权占有才有可能讨论时效取得的问题吗?
而且实务也这么说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3号判决表示:“时效取得,必须物之占有人,无任何法律权源而为物之占有,始得以所有之意思继续占有一定期间之状态事实,依法律规定之时效取得该占有物之所有权。倘物之占有人,系基于债权关系或物权关系而占有,自无适用时效取得之法律规定之余地。”
还是说只能选最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