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劳基法禁止女性夜间工作 大法官宣告违宪
4.完整新闻内文:
劳基法第49条规定,雇主原则上不得要求女性劳工于晚间10点至翌晨6点之间工作,违者
可罚2万到100万元。有雇主因为违反规定被裁罚,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20日为此做成第
807号解释,宣告该条规定“违宪”,即日失效。
大法官指出,该法限制女性夜间工作权,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性别平等”的意旨,即日
起失效。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将于稍后说明解释内容。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5019
释字807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