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诉276定义

楼主: leokuang (kuang)   2021-06-30 21:46:07
参93 年台上字第 5185 号判决,
预料证人不能于审判期日到场之原因,须有一定之客观事实,可认其于审判期日不能到场并不违背证人义务,例如因疾病即将住院手术治疗,或行将出国,短期内无法国,或路途遥远,因故交通恐将阻绝,或其他特殊事故,于审判期日到场确有困难者,方足当之。
所以只要有理由且合理,就可认为是原因?
那请问可能奉派出国受训或预产期在那附近,是否也可以当作理由?
101普考法廉有题是证人可能奉派出国,拟答是认为非正当理由,但参考判决,不是算可以吗?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1-07-01 01:35:00
基本上276在操作上应该就是以判例明文所列的四个情况为主,我印象中出国的话好像要在国外好几年才算,不过这条在司律应该出在选择居多吧?(其他不清楚),实例题的话我觉得就是看个案,判例上来看,课予证人到场陈述义务性感觉很高,我觉得还是可以尽量写偏向不符合276比较好,但最重要还是要看答题方向来些(看写哪边可以写比较多)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7-01 07:18:00
一定客观事实=/=可能,例外从严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7-02 16:16:00
意思就是证人审判期日不能来要有具体可说服法庭的根基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挤的空气)   2021-07-04 18:23:00
这种实例题就看你怎么发挥阿,符合法规范意旨下的答案都可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