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事诉讼法192条

楼主: JohnnyPTSD ( 灭罪师)   2021-02-23 17:36:11
刑事诉讼法192
第七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之一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于证人之
讯问准用之。
第 196-1 条(II)
第七十一条之一第二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项第一款至第三
款、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
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于前项证人之通知及询问准用之

关于不正讯(询)问证人以及应否全程录音,因为纪纲书本上论述其法律效果是类推适用
相关被告规定,只是我不解之处上述法规都有写“准用”,就直接准用98条的法律效果
就好了,还是准用98、100-1规定,但法律效果适用类推适用?
比较懂得高手,帮我解答一下。
作者: ddrong (mmmike)   2021-02-23 18:24:00
192于109年有修法,对于证人讯问增加98、100-1.1、2之适用,其中询问时录音影的规范在100-1.1适用被告,192适用证人。然196-1规范司法警察(官)询问证人时,依196-1准用192再准用100-1.1,故警察询问证人时,亦须录音影。不知道是否解答你的问题准用系指某一事物所为之规定,于性质不相牴触之范围内,适用其他事项之谓。换言之,准用非完全适用所援之法规,而仅在容许性质范围内类推适用。(我没记错是这样)
作者: CallmeDad   2021-02-23 19:18:00
简单来说就是证人也得录音了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2-23 20:07:00
刑诉修很多,记得买新的
作者: diggi   2021-02-23 22:42:00
修法囉。以前有准用后修法,只能类推,后又再修法为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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