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行政法人与公营造物区别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0-09-18 12:41:21
关于标题提到二者区别 小弟我有疑问
行政法人是指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 但又不想被绑手绑脚所创设的公法人
公营造物是指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 以人与物在功能上的聚合 主要以物的使用为主轴
陈敏的砖头书说上述二者都是公法人
但是三民辅考上的资料又说公营造物性质类似行政机关
再来是关于二者区别小弟还是搞不懂
主要差在哪边?
是独立运作上的不同还是依“法”运作的“法”不同吗?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09-18 13:05:00
重点在于组织法,行政法人是依行政法人法成立的组织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0-09-18 13:09:00
行政法人有法人地位,公营造物有吗啊?两者指涉的是不同对象,列在一起比较很奇怪。
作者: litung1018   2020-09-18 14:43:00
公营造物是公法人吗…?
作者: u96873 (阿均)   2020-09-18 15:12:00
陈敏是说有这样的性质 所以你会看到学校的名义处理事情不知道我理解有没有错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09-18 16:46:00
公营造物哪里是公法人了??按错按到嘘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18 17:42:00
公营造物不一定是公法人吧,如图书馆、殡仪馆是公营造物,但不是公法人。可是行政法人所辖单位有机会具有公营造物身分,例如国家表演艺术中心下的两厅院属于公营造物或高美馆本身是属于行政法人,而其美术馆建筑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营造物身分。我是这样解读 行政法人在行政诉讼上具有21条所称的当事人身分,对其所辖的公营造物方有类似于机关的身分。但公营造物并非行政机关,也不具备法人身分,所以应该不算是行政程序法的当事人。又有点类似地方自治团体跟地方自治团体机关的感觉,地方自治团体必须透过地方政府机关作为。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9-18 19:11:00
两厅院是公营造物也是公法人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18 19:12:00
另外像高雄市立图书馆本身属于行政法人,但各地分馆类似他的内部单位,但各分馆并不具备程序法上的当事人身分,诉讼对象还是应以行政法人身分的高市图为当事人而非各分馆。补充24楼。两厅院、台中歌剧院、卫武营是公营造物,为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管辖,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才是行政法人。我是觉得比较像意志跟执行的差别,毕竟公营造物也强调服务
作者: u96873 (阿均)   2020-09-19 04:20:00
以楼上图书馆当例子 可以理解成图书馆总馆是公营造物 但是刚好跟他的法人同名 分馆纯粹是公营造物 要找法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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