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起未满12岁儿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学校处理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案部分条文19日施行,未满12岁儿童全面除罪化,儿童未来犯下
刑案,将不再送进法院,而警察机关一旦接获报案,行为人若是儿童,则应通知学校及家
长前来处理,不得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共有183案、220名儿童事件系属少年法庭,19日须
全部结案,回归行政体系辅导。
少事法第85条之1规定,儿童触犯刑则准用少事法,惟该条文将于19日删除,换言之,儿
童犯罪走进法院将成为历史,不再受到法官训诫、裁定感化教育等处遇,为了避免漏接,
行政院也订定“儿童及少年偏差行为预防及辅导办法”,规范教育、社政、警政体系应如
何接手,强化行政功能。
调司法院办事法官李明鸿表示,目前全国少年法庭调查、审理、执行的儿童事件共有183
案、220人,到了19日,这些案件将全部结案,退出司法程序,依案件类型分别裁定不付
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予执行或中止执行,而原本被安置的10名儿童,则由社政单位转
介到其他适当处所辅导。
李明鸿指出,儿童鲜少犯下重大犯罪,以过去10年为例,仅一名儿童犯下杀人罪,且为从
犯,非主嫌;而从犯罪类型来说,前3名分为窃盗、妨害性自主、伤害罪,以2018年的统
计来看,分为87件(2名安置)、43件、19件。另外,19日起,儿童的前科纪录及有关资
料将全数涂销。
李明鸿说明,即使是单纯的儿童触法事件,被害人一般而言仍会报警,警察收案后,须通
报校方及家长前来处理,校方认为有必要,应转报社政单位协助;若是儿童与成年人共同
犯罪的案件,虽然儿童不再进入司法程序,惟仍属证人,警察可视情况为其制作笔录。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谢静慧解释,本次修法是为了回应儿童权利公约国家报告,建议
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而非“少事法”处理儿童触法行为,19日起,儿
童触法事件将由教育与社政体系分依“儿权法”及“学生辅导法”处理,不再移送少年法
庭。
儿童触法且原生家庭已失去辅导教育功能,“少年法庭”法官原可依少事法裁定安置,而
未来这类案件不再进入司法系统,责任即回归到监护人肩上,监护人如认为无法负起较佳
的教养责任,可通报所属县市政府,由社政单位进行紧急安置,超过96小时的话,则报请
“家事法庭”裁定通常安置,期限最长可到成年(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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