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问题

楼主: jimmywu83 (Zzz)   2020-02-12 11:23:12
虽然涉及现行政策,但没有要讨论政治的意思
陆委会开放小明们回台的政策性质应该是属于一般处分,如果能操作保护规范理论的话
是不是有机会能提起第三人撤销诉愿,然后接着第三人撤销之诉呢?
假设可以的话能不能再打课予义务诉讼要求一个禁止小明们入台的新处分?且诉讼中要
求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呢?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2:01:00
首先第三人如何不利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20-02-12 12:17:00
这题重点就是你的前提 你直接假设能就没有讨论空间了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2:32:00
第三人并没有具体负担如何提撤销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20-02-12 13:07:00
你的前提就有问题了,要有具体权益受影响才有保护的理由这些人回台湾对你身体健康如何造成损害?这点就无法证明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3:11:00
行诉4要件是权利法益受侵害,你那只是主观担心,该处分非让确诊病患来台,也有居家检疫措施另外撤销+课予义务是你本来有这个权利,但被作成不利处分致权益受损害,例如作成考试资格不符,所以你要撤销该处分同时要求作成可以考试的决定。你要如何要求人家作成禁止来台,怠为处分?拒绝申请?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20-02-12 14:53:00
环评通过是会对当地居民造成影响环评法中也有赋予人民及公益团体的提起公益诉讼人民内心的恐惧不能当做权利受损你又是在哪一条法条的保护领域内呢?
作者: kilorghost (kilorghost)   2020-02-12 15:03:00
个人想法是,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受损才可提出的前提下:环评通过后续的行为确定会损害环评法保障当地居民的权利。但开放小明回台无法证明确定会损及传防法保障国人的健康权利,至多认有损害之虞,可能比较难认为有诉权存在?而且,只论开放回台的话,可能连有健康损害之虞都很难认定?
作者: litung1018   2020-02-12 15:06:00
你所主张被侵害的法益跟该政策没有直接关系,是你主观可能被侵害,但事实上他就没构成阿;环评是否通过就是直接的影响相对人、第三人利益,当然可救济隔离措施是条件,该条件达成,处分始生效抱歉更正,应该属附款的负担
作者: aldam (aldam)   2020-02-12 18:32:00
选错国籍,信赖不值得保护啊抱歉,看太快,把保护规范理论看成信赖保护,sorry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2-12 20:27:00
楼上,选错国籍应该在信赖表现就被打枪了
作者: LanSun (LanSun)   2020-02-12 22:15:00
政策=一般处分 ??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20-02-13 10:21:00
保护规范理论这边就不会过关了,接下来也不用讨论了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20-02-15 02:04:00
防疫工作算是反射利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2-16 00:21:00
某个庭长法官联席会议有类似问题看错 以为问陆配的问题 囧但第三人有何具体权益受侵害会是很大的问题 毕竟传染病法是很明显保护国民健康公益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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