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请教民法一题!!!

楼主: xiankelai21 (Sparkle)   2020-01-18 01:45:52
题目是这样的
A卖家出售未到期偿金债权给B买家,成立债权买卖契约,后A债权让与给B,B也支付价金给A,后来B发现受A诈欺而主张撤销,其受诈欺撤销者为物权行为,非原因债权行为(在缔结债权买卖契约时,根本没有诈欺情事)。请问以下何者才是正确的法理逻辑?
1.未到期偿金债权所有权人仍属于A,A可以向B主张民法767请求返还
2.B与A之间原因行为有效,B本于买卖契约(原因债权行为)占有未到期偿金债权,故非属无权占有,A不得向B主张767请求返还
想半天,求解呜呜QQ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20-01-18 08:02:00
你先了解这之中三个法律行为 一个债权行为 两个物权行为 好 今天B是撤销他的物权行为(支付价金的物权行为 但A转让债权的物权行为跟他们之间的债权行为都没被撤销 所以债权应该仍在B那边 应该2会比较正确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18 10:17:00
1.债权不是物权 无论如何没有767的适用或类推适用2.既然你说是(准)物权行为被诈欺 那撤销的就是债权让与的准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3.撤销后依179条请求 或者依184请求回复原状消灭债权让与契约效力讲错 是A诈欺别人 那就是依179返还而已应该这样说 更正一下 B撤销的如果是给付价金的物权行为让与合意的意思表示 那就是依767,179,184请求返还价金B撤销的如果是让与的将来债权的准物权行为 那就是A依179请求返还 没有767
楼主: xiankelai21 (Sparkle)   2020-01-18 11:22:00
dream大 179构成要件不是无法律上原因吗 但是题目的原因行为是有效的 怎么能主张179??
作者: ray19990114 (小哥)   2020-01-18 11:43:00
B撤销的是让与金钱的意思表示,不是接受债权的意思表示,所以A让与债权并移转债权已经丧失债权的所有权,故不得主张767。如果A要能够主张179,B要连同买卖契约一同撤销才行,我的理解是酱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18 11:57:00
给付目的不等于债权行为
楼主: xiankelai21 (Sparkle)   2020-01-18 12:20:00
看完r大再看一楼我就懂了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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