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1163限定继承利益的丧失

楼主: hoyayato (yato)   2020-01-01 13:57:17
想请问一下各位高手
我在唸到民法1163条时
其实有点疑惑
似乎没有相关法条规定民法1163条的
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
如果有“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16年后”才
发现继承人隐匿财产,那是否因为没有相
关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规定,则不管债
权人何时发现继承人有隐匿财产的证据,
皆可主张1163条,继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继
承之利益?
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讨论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01 14:03:00
这不是债权人的权利啊 怎么会有实效的问题*时效限定继承是一种抗辩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20-01-01 14:24:00
我觉得你这样想法没错 因为这就是一种失权效果 只要继承人一有隐匿就会丧失限定继承抗辩事由 从而债权人可以主张继承人不能主张限定继承抗辩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01-01 14:49:00
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也没有请求权了XD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01-02 09:41:00
不一定啦,也可能一直有请求,但是第16年才发现隐匿财产...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20-01-02 14:57:00
一看到“限定继承”这四个字,老师大概就直接打分数了。现在继承人只能选“概括继承”跟“抛弃继承”两种而已。民法第1148条第2项是一种继承人得主张不以其固有财产清偿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抗辩权。依民法第125条及第144条主张消灭时效之抗辩权,是另一种抗辩权。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03 00:00:00
我的意思是这样没错 但同时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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