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今年四等行政法概要第七题
甲公司因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规定刊播广告,获利新台币5万元。主管机关为裁罚时,下
列何者非应考量之因素?
a.甲公司违规之应受责难程度
b.甲公司之商誉
c.甲公司所获之不法利益
d.甲公司之资力
考选部公布的答案为b
我觉得这题是在考行政罚法第18条第一项:“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
受责难之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之义务所之利益,并得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
”
我用这条来看这题,那d选项也只是得考量,那b选项和d选项都是错的,请各位大大帮忙
解答这题是否有其他更适合的法条或其他看法,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