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公司出资种类-156条第五项和272条的关系

楼主: GregoryShore (葛雷格瑞‧休尔)   2019-10-23 11:12:14
(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发起人: 设立时
(1)发起设立:公司法第131条
(2)募集设立:公司法第145条第1项第4款、公司法第147条
2. 股东: 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
(1)公司法第272条:
(A)公开发行:限于现金
(B)非公开发行:现物出资
(2)公司法第156条第5项:
(A)对公司所有之货币债权
(B)公司事业所需之财产
(C)公司事业所需之技术
(3)公司法第156条之3:股份交换
(4)小结:基于公司法第272条之限制
学者见解认为(参见刘连煜老师,现代公司法,2019年9月版,页294-300)
(A)公开发行:限于现金
(B)非公开发行:
(a)现物出资(公司法第272条)
(b)公司法第156条第5项之三种出资
(c)公司法第156条之3
三种出资方式均可使用,且现物出资并“不包括”公司法第156条第5项
及公司法第156条之3的出资方式。
易言之,系将该二条文作为补充公司法第272条出资方式作为解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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