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法321修法后之疑问

楼主: bsexp355886 (知足)   2019-10-22 17:43:36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新刑法321
犯前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
二、
毁越门窗、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
三、携带凶器而犯之。
四、结伙三人以上而犯
之。
五、乘火灾、水灾或其他灾害之际而犯之。
六、在车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
、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内而犯之。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想请问第一项已经排除320条窃盗未遂的适用
那为什么第二项又要处罚未遂犯?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10-22 20:50:00
本来就没有排除未遂犯适用,新修法只是为避免争议而改为1.2
楼主: bsexp355886 (知足)   2019-10-22 21:21:00
感谢,所以意思是只有文字上的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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