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罕见!考律师不及格 提行政诉讼告赢考选

楼主: ROCKMANX6 ( )   2019-08-25 11:29:54
突然回想起这则律师考试考生告赢考选部的消息,好奇之下追踪了一下后续。
这案件考选部有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至今尚未判决,陈姓考生在这期间有声请
保全证据被驳回。
这个子题的评分标准是:
优(16 -20):答不构成犯罪;正确说明属地主义,并正确适用;正确说明商
标法第97条之罪在主观上须明知,并正确说明理由。
良(12 -15):答不构成犯罪;对属地主义之说明或适用不尽详细;对商标法
第97条之明知要件之说明及适用不尽详细。
可( 5 -11):答不构成犯罪;对适用属地主义,但只简单说明理由;适用商
标法第97条“明知”要件,只简单说明理由。
劣( 0 - 4):答构成犯罪,视其理由酌予给分。
北高行判决认为双阅差12分是否达到 3分之 1要从整个题目看,而不是单一子
题配分,差12分未达整个题目总分40分的 3分之 1,所以不需要三阅。之所以判决
陈姓考生胜诉的理由是认为,按照这个评分标准,双阅分数别给15分和 3分是很奇
怪的,因为回答不构成犯罪原则上就是 5分起跳,怎可能会分别拿到15分或 3分?
他写的答案究竟是构不构成犯罪?要求考选部查明,依这个评分标准重新评分。
陈姓考生原先分数是 9分如果要上榜,重新评分必须要达到10分。
以下是考选部一审败诉新闻稿(https://tinyurl.com/y5cmqcea):
一、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诉字第636号判决仅为本案第一审判决,尚未
确定。
二、律师高考第二试各法律科目试卷均采分题平行两阅,亦即每科每题均由两
位专业阅卷委员各自独立评阅给分,其用意即在于避免单一观点评分,因
此采平行两阅方式阅卷者,同一题给分有差距实属正常。本件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判决以同一题两位委员给分差异大,其中一位委员之评分即构成恣
意判断为由,撤销原告律师考试不及格之处分,并命重新阅卷,其所持见
解,似对国家考试之典试事务、专业评分等事项有误解,容有商榷余地。
三、国家考试放榜后,应考人对于未获及格或录取之考试结果,得依法循序提
起诉愿与行政诉讼以为救济,此乃法治国家之常态,本部亦予以高度尊重。
惟为维护国家考试制度之健全与考试之公平、公正性,本部亦应本于权责,
依法处理。本件判决仍有商榷余地,本部将依法提起上诉。
对比陈懿琳(叶蔻)的中医师考试评分案件,当时考选部长董保城在北高行判
决考选部败诉之后,选择不再上诉。这次考选部这么坚持上诉,很显然就不想给陈
姓考生任何翻盘的机会。未来就算考选部败诉确定,找来的阅卷教授也是只对陈姓
考生一个人的单一考卷单一子题评分,是否有可能私下运作,让重新评阅的结果仍
然维持不录取呢?
毕竟就算陈姓考生回答不构成犯罪,评分标准最低起跳还是从 5分开始。 5分
起跳和11分起跳的差异是“简单说明理由”或“说明或适用不尽详细”,这真的给
予阅卷教授很高的决定权。
查了一下,陈姓考生去年并未上榜,所以除非他再应考及格,否则他要拿到律
师资格还要过两关,第一关是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关是考选部找来两个重新评分的
阅卷教授。
各位认为最后结果会是如何呢?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8-25 11:55:00
今年上榜然后撤回上诉
作者: FrankChaung (~~~~)   2019-08-25 13:01:00
他是被上诉人
作者: helenpei (狗狗)   2019-08-25 23:05:00
再怎样上诉,对我而言,都集体睁眼说瞎话当常态集体窜改当常态了,告谁呢?跟谁讲呢?可笑至极而已
作者: choiceJhe (选择题)   2019-08-25 23:37:00
告官,官的面子摆哪呢?官吗...
作者: johnson1022b   2019-08-26 02:21:00
人家侵害人权完现在摇身一变要去保障人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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