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关务/身障特种考试 考试规则修正

楼主: linmarkyu (飞影)   2019-08-01 19:18:20
关务特种考试,考试规则修正,汇整如下:
一、四等考试资讯处理科别应试科目,原“程式语言概要”,修正“程式设计概要”
二、总成绩之计算:
  (一)三等考试:
  原:“以普通科目成绩加专业科目成绩合并计算之;普通科目成绩以每科成绩乘以百分之十后之总和计算之,专业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賸余百分比计算之”
  修:“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绩乘以百分之十,专业科目平均成绩乘以賸余百分比合并计算之”
  (二)四等、五等考试,维持以各科平均成绩计算之
身心障碍特种考试,考试规则修正,汇整如下:
一、 考试规则部分:
(一) 为文字明确简洁,参照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民航人员考试规则,整理修正
本考试成绩计算及训练等相关规定。(修正条文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 现行各项考试应考人申请点字机或盲用电脑相关规定,均已规范于身心障碍者应国
家考试权益维护办法,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八条。
(三) 配合新修正之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之施行,增定附表一至附表七之修正内容,自
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以资明确。(修正条文第八条第二项)
二、 应考资格表部分:
(一) 配合新修正发布之“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职系说明书”,修正本考试各等
别类科所归属之职组、职系,又考量二、三、四等企业管理类科因职系简并,无须单独设
置、四等保育人员已由契约进用、四等审计类科已无委任职等用人需求及五等电脑打字类
科因电脑打字系属数位时代拟任公务人员之基本能力,非特定职务内容,无须特设类科等
,爰删除各该等别类科。(第三条附表一至附表三)
(二) 为求体例一致,参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修正本考试相关
类科之应考资格文字。(第三条附表一至附表三)
三、类科及应试科目表
(一) 配合新修正发布之“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职系说明书”,修正本考试各等
别类科所归属之职组、职系,又考量二、三、四等企业管理类科因职系简并,无须单独设
置、四等保育人员已由契约进用、四等审计类科无委任职等用人需求及五等电脑打字类科
因电脑打字系属数位时代拟任公务人员之基本能力,非特定职务内容,无须特设类科等,
爰删除各该等别类科。(第四条附表四至附表七)
(二) 为使科目范围明确,参考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修正三等考
试地政类科应试专业科目民法(包括总则、物权、亲属与继承)之科目名称,将民法科目名
称括号内酌增“编”字。(第四条附表五)
(三) 参照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修正四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应试专业
科目“法院组织法概要”为“行政法概要”,并修正法院书记官、执达员类科“刑法概要
”、“民法概要”科目,执行员类科“民法概要”、“行政法概要”科目题型。(第四条
附表六)
以上如有意见者,任何人得于民国108年8月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本部特种考试司第一科表示意见(
地址: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资料来源:
关务: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3730
身心障碍: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3731
作者: greenmeau (agreen)   2019-08-06 17:18:00
推,三等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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